济宁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代理 商标注册多少钱 商标法明确地未将混淆作为商标侵权条件 根据这一解,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无须判断消费者是否混淆。只有在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相同、商品近似;商标近似、商品近似条件下,才需要考虑是否造成误认,从而决定是否存在近似,构成侵权。这与同属大陆法系的《欧盟商标指令的规定完全一致。欧盟商标指令*五条为“商标赋予的权利”: 1.注册商标赋予排他性权利,其权利人有权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在商业中: (a)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b)在相同、近似于注册商标*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标识,可能引起相关公众混淆,包括关联混淆的。 明确规定“相同侵权”无须考虑混淆: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着程度和市场**度,对于显着性越强和市场**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联系人:师经理 联系电话: qq热线:731499046 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7号